入職時間一拖再拖,職工應當何去何從?
撥打12351熱線“撥云見日”
“我簽訂勞動合同都已經一個月了,一直不通知我上班。這段時間沒有收入,也不知道能不能直接找其他的工作,只能干等著,太著急了。我和這家企業是什么關系?我該怎么做?”11月18日,一位職工向12351熱線致電,語氣急切地尋求幫助。
今年10月,該職工面試了一家公司,與該公司的崗位要求匹配,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約定月薪為7500元,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公司告知該職工具體到崗時間需等待通知。順利找到工作本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但該職工左等右等,遲遲沒有人通知他前去入職報到。眼看等待入職時間已經超過了一個月,他有些坐不住了,不知如何是好,嘗試撥打了12351熱線尋求解決辦法。
12351四川省總工會服務職工熱線法律咨詢座席接到來電后,第一時間向職工確認了合同簽訂時間、是否有相關證據等細節,并針對職工的情況為他具體分析、耐心解答。
法律咨詢座席律師解釋,目前基于此類問題,司法實踐仍存在分歧,一般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由于職工和用人單位有真實的建立勞動關系的意思表達,并簽訂了勞動合同,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形式要件,因此主張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第二種觀點則是由于職工沒有真正入職上班,與用人單位沒有發生過實際的、真實的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可能不會被認定。
律師認為,勞動合同法第七條指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從這一法條可以看出來,勞動關系的建立,并非只要雙方存在勞動合同即可,主要是看企業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有實際的用工關系。所以,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并沒有和職工建立真正的勞動關系,職工目前主張公司支付工資以及勞動關系相關的待遇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律師提示該職工,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如果公司與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并且約定了到崗時間但一直未通知到崗,本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如果合同對違約責任有約定,職工可要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職工因此錯失其他的工作機會,可持相關證據,向公司主張締約過失責任。
“與其被動等待,不如主動爭取,這樣才能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謝謝你們的詳細解答,我知道該怎么做了!”該職工感謝了12351熱線提供專業法律咨詢與建議,讓自己的焦慮程度得到緩解,也希望自己的事情能解決。
12351熱線在此提醒,用人單位應自覺依法依規用工,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廣大勞動者要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及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并認真審查、明確知曉、逐條確認合同各項約定的具體內容,同時要注意保留好過程中的相關證據,在必要時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省總融媒體中心記者張宸菱